近年來,湖北省十堰市鄖陽區人民法院南化法庭以“立審執一體化”為筆,以民生福祉為墨,在鄰里糾紛、家常瑣事中勾勒新時代“楓橋經驗”的鮮活圖景,猶如一縷縷南風,吹散鄰里間的隔閡,融化當事人心頭上的堅冰,讓司法為民的溫度,在一件件民生案件中悄悄蔓延,得到當地政府、群眾的一致好評。
“路通了,我們老兩口總算能踏踏實實地出門了。我今天特地過來謝謝你。”近日,在鄖陽區人民法院南化法庭的院子里,古稀之年的高某拉著庭長裴東東的手,高興地說。
三十載鄰里情,一朝因路起紛爭
高某與何某做了三十多年的鄰居,一條不足三米寬的通道,是兩家人共用的出行路。2024年10月,高某拆舊蓋新時將自家院子墊高,鄰居何某擔心排水問題,對此產生了不滿。沒過幾天,何某找來鋼管和彩鋼瓦,以“通道屬自家宅基地”為由,把這條通道封得嚴嚴實實。
“我家每天都得走這條路,他這么一堵,我連門都出不去了!”高某急得團團轉,多次找何某協商未果。無奈之下,高某走進了南化法庭。
第一次上門:先予執行解急盼
“大爺您別急,我們這就去現場看看。”承辦法官研判后,立即聯系了村委會和派出所的同志一起前往現場。高某指著墻后面的家說:“你看,路堵了人都沒法走,現在想出門只能爬坎子!”
承辦法官仔細查看高某家房屋周圍地形,又和村書記一起翻出村里1987年的宅基地臺賬。“這通道是當年兩家一起修的,三十多年一直共用,明顯是公共通道。”村書記拍著臺賬篤定地說。承辦法官心里有了數,找到何某組織雙方協商。可任憑法官怎么勸,何某就是一句話:“不拆!”
眼看通道封堵給高某一家出行造成了安全隱患,承辦法官在審查了高某先予執行的申請后,作出裁定,要求何某立即拆除障礙物。
第二次上門:法理兼顧暖人心
10月16日,先予執行裁定生效后,何某拒不履行。承辦法官聯系執行局干警、該村干部和消防員再次上門。
“他蓋房子憑啥把地基墊高,排水流到我家怎么辦?”何某梗著脖子說。面對承辦法官的釋法析理,何某偏執地認為自己沒有錯。
“無論誰有理,必須先把封堵的通道打開,有什么矛盾,咱們到法庭上說。”承辦法官一邊安撫情緒激動的何某,一邊指揮著拆除障礙物。公用通道恢復通行。
第三次上門:修復情誼續溫情
路雖通了,可兩家心里的“疙瘩”還沒消,案子的訴訟程序仍在繼續。承辦法官結合立案階段已經先予執行的現實情況,作出裁決,除要求何某清除障礙物外,通道的具體寬度及高某后續可對3米寬的公用通道進行路基提高、路面平整等施工,何某不得設置阻礙。從最大限度的杜絕當事人作為鄰里再起矛盾的可能的角度,為雙方的后續居住生活提供一個行為指南。
原以為事情就此了結,沒想到半個月后,何某又在通道邊堆起了雜物,高某申請執行。
“看來這個案子還得拆心墻。”再次上門時,法官沒提案子,先拉著何某嘮起了家常:“老哥,你倆做了三十年鄰居,都有過互相幫助的時候,這些情分不能丟啊。”見何某臉色緩和了些,又指著通道說:“高家把院子墊高確實沒跟你商量,影響了你家排水,是他的不是;但你把路堵死,也不合規矩不是?”
聽到承辦法官推心置腹的話語,何某臉色緩和了許多。承辦法官與村委會干部一起幫兩家把通道邊界劃清楚,并約定排水渠由雙方各自維護。最終,何某與高某達成了和解協議。
法官說,從第一次上門勘驗現場,到第二次拆障通路,再到第三次回訪和解,法是底線,情是紐帶,只有把這兩樣捏合好了,矛盾才能真的化解在基層。
相鄰權糾紛一直是基層人民法庭面臨的“老大難”問題,我們在辦案中不僅要考慮法理,還要兼顧人情、風俗、習慣、歷史,才能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相統一。
“立審執一體化”也不是簡單的流程合并,立案時要想著執行的順暢,審判時要念著鄰里的和睦,執行時要顧著以后的相處。只有一次次不厭其煩的釋法析理,一次次耐心調解溝通,才能讓司法的“南風”吹進老百姓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