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是全國重要的文物大省,文化底蘊深厚、文物遺存稟賦突出。近日,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文物保護重要指示精神,充分發揮檢察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職能作用,凝聚文物保護合力,提升文物保護水平,河南省人民檢察院與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廳、河南省文物局共同研究出臺《關于在檢察公益訴訟中加強協作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就檢察機關與文物行政部門在檢察公益訴訟中依法做好文物保護工作作出具體規定,構建全方位、規范化“文物行政+檢察”協作保護格局,助推河南文物大省高質量發展。
服務大局,高協同凝聚合力。檢察機關與文物行政機關建立完善文物保護與檢察公益訴訟線索移送、線索研判、審前溝通、專業支持、專項整治、案例發布、總結推廣等七項協作機制。《意見》明確了文物行政部門、檢察機關依法辦理互相移送的問題線索并及時反饋辦理情況和處理結果。檢察機關在文物行政部門協作下依法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并對相關責任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支持;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在調查取證、鑒定評估等方面提供專業咨詢和技術支持,需要出庭說明專業性問題的,應當派員出庭。針對文物保護工作的突出問題,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在協作過程中注重培育、發布具有指導意義的典型案例,及時總結推廣工作機制相關經驗。
依法規范,高質效履行職責。《意見》規定,檢察機關應規范文物公益訴訟辦案工作,以法律規定為依據,審查和認定行政機關是否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接到檢察建議書后應在規定時間內書面反饋,爭取審前檢察建議效果最大化。對經過審前程序,行政機關仍未依法全面履行職責,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侵害狀態尚未得到實質性解決的,檢察機關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訴訟;對文物受到不法侵害造成損失,有關機關或權利人不提起民事訴訟的,經公告后檢察機關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協同聯動,高效能溝通聯絡。《意見》要求,各方應加強工作統籌,抓好督促落實,推動構建上下協同、橫向協作、完整配套的工作體系,明確檢察機關公益訴訟部門與文物行政單位政策法規處為專門聯絡部門,建立經常性、多樣化的交流溝通機制;注重跟蹤問效,定期對協作機制運行情況組織調研、評估、梳理總結普遍性、典型性問題,助推文物保護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加強宣傳引導,擴大協作影響,注重以案釋法,推動形成全社會文物保護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