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梁琴第一次站在公益訴訟起訴人席上,那是勇氣的綻放;
7年前,梁琴辦理首例耕地資源保護案并發出檢察建議書,那是責任的擔當;
7年前,梁琴辦理首例行政公益訴訟案,那是使命的踐行。
秉持“用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理念”,7年間,梁琴共辦理并指導基層檢察院辦案570余件。在長江生態檢察工作戰線上一路“追光”的梁琴是重慶市檢察院第五分院檢察四部主任,她用熱愛、實干和擔當,為守護綠水青山貢獻檢察力量。
今年10月,梁琴獲評“優秀長江生態檢察官”。
梁琴在查閱資料
懲戒非終點 善做訴訟“后半篇”
長江生態檢察工作的意義是什么?每個人有不同的理解和感悟。在梁琴看來,訴訟并不是最終目的,能實現破壞者到保護者的轉變,激發起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才是公益訴訟的真正意義。
2023年1月至4月期間,徐某等11人先后8次在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采用電捕的方式,非法捕撈水產品86.92千克,其中包含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巖原鯉5尾。案發后,徐某等11人被長江航運公安機關抓獲,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
懲戒易,改觀難。為更好實現法律教育意義,檢察五分院與徐某等11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以購買生態法治宣傳及警示短信投放,增殖放流珍稀魚類以及參與巡河、現身說法志愿活動等勞務代償的方式履行義務,實現從“破壞者”到“保護者”的轉變。
“益”心為公 探索法治“和諧路”
“公益訴訟檢察為我提供了更廣闊的履職平臺。讓群眾真切地感受到檢察機關司法為民的初心與誠意,是我一直以來的價值追求。”抱著這樣的理念,梁琴在每起案件背后都付出了更多的心血,目的就是讓群眾感受到司法的溫度。
2024年3月,長江禁漁期間,四川瀘州馬廟村村民張某林、張某富在長江一級支流塘河流域的重慶江津段,使用電魚方法非法捕撈水產品并售賣獲利,被給予刑事處罰。
在辦案中,梁琴發現張某林、張某富系父子倆,且家中僅有兩人相依為命,幾乎沒有賠償能力。在全面研判案件情況后,梁琴多次前往瀘州市檢察院,交換跨區域修復協作意見,最終采用“巡河+增殖放流+勞務代償”三管齊下的方式承擔生態損害賠償責任,達到了司法修復的目的。
在她的積極推動下,五分院與瀘州市檢察院簽署了《關于建立長江上游流域跨區域生態修復公益訴訟檢察協作的意見》,從強化長江上游流域跨區域異地生態修復、聯合跟進監督等11個方面明確了具體協作舉措。
“以碳代償” 開啟公益新路徑
以匠心致初心,以初心致未來。在案件辦理時,梁琴從不局限于單起案件,她總是深謀遠慮、積極作為,將檢察職業視作自身事業。
2021年4月,袁某和龍某在永川區某村購買了一批桉樹,在沒有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工人采伐了34余立方米的速生桉,并將濫伐所得的木材裝運、出售。案發后,二人因涉嫌濫伐林木罪被抓獲。
經鑒定,二人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費為1.5萬余元,伴隨產生的森林生態系統服務功能損失折算估值為6.9萬余元。
根據相關司法規定,梁琴決定以認購經核準的林業碳匯方式替代履行森林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袁某、龍某承擔的生態服務功能損失費將用于購買等值的“碳惠通”減排量,用以彌補因砍伐林木所導致減少吸收的二氧化碳量,達到了替代性修復生態環境的目的。
這起案件的順利執結,打通了重慶市“以碳代償”的起訴、裁判、執行、監督全鏈條模式,為碳減排司法“變現”探索了新路徑。
以夢為馬,逐光前行。從檢17年來,梁琴始終以實際行動踐行著司法為民的初心。所辦理的56件生態環境資源案件,3件獲評全國典型案例,3件獲評全市典型案例。先后榮獲第二屆全國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業務競賽能手、第四屆全市公益訴訟檢察類專家等稱號。在新時代展現出長江生態檢察官的新擔當與新作為,努力書寫著“不負時代、不負人民”的履職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