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在執行重慶某公司申請執行唐某某追償權糾紛一案中,作出執行裁定,查封被執行人唐某某所有的雷克薩斯牌機動車,執行團隊抵達重慶云陽擬實際查扣控制車輛。
在重慶市云陽縣江口鎮某醫院停車場扣押車輛時,案外人李某某、吳某某(車輛現使用人)采取在車輛前靜坐、滯留等方式阻礙法院實施扣押行為。武侯區法院執行干警遂通過執行信息化工作平臺與云陽縣法院執行局取得聯系,重慶云陽縣法院第一時間響應,派出應急處突小組共7名干警即刻奔赴現場支援。
經了解,案外人李某某、吳某某系夫婦,兩年前從二手車賣家周某處付款6萬元購買該車,購車時周某如實告知車輛存在抵押,但稱“可以過戶,但沒那么快”。現場,兩名案外人情緒激動,反復強調“今天不拿到當初買車的錢,哪個都別想把車弄走。”場面一度分外緊張。李某某二人認為自己真實付款、實際占有,車輛系通過“合法”途徑購買,屬私有財產,不應被執行。兩地聯合執行團隊多次向其釋明,可以提出執行異議,也可以后續起訴依法維權。但案外人認為依理依法走程序十分麻煩,不愿予以配合,現場揪住賣家周某得衣領始終不愿放手,要求其全額退款。
考慮到周某有退款意向,且若當場結清,能切實避免“舊案生新案”,起到“訴源治理”“執源治理”效果,執行干警同意給予兩者一定協商時間。周某與上家反復電話溝通30余次數個小時,雙方仍未能達成協議。
不料,李某某夫妻突然情緒失控,將周某逼至墻角,要求必須“馬上拿錢”。為避免矛盾升級,云陽縣法院應急小組即時聯系轄區派出所,聯合耐心勸引,并誠懇告知,該案已處置12余小時,若再行阻攔,只能以妨礙執法行為為由,對其采取強制拘留措施。
待拘留書拿到現場,李某某兩人逐漸認清法律現實,不再糾纏,同意另行協商處理并現場交付車鑰匙。鑒于李某某二人雖情緒激動,但事出有因,且最終車輛成功查扣,拘留措施未最終實施,法官口頭嚴厲批評二人,告知其應依法維權、妥善表達訴求。
次日00點30,在法院車輛的護送下,拖車將涉案車輛拖走,為執行案下步處置打好基礎。
本次執行,既充分考慮了案外人實際情況,表達了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也適時展現了“有法必依”的強制執行權威性。成渝兩地法院依托執行信息化工作平臺溝通聯動,克難化激,變“客”為“主”,形成有效執行合力,在充分溝通、不斷紓解可能迸發的新矛盾的過程中,攜手并進,共同維護了司法權威,是踐行川渝法院司法聯動機制的一次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