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婚禮留下美好回憶,李先生聯系了一家婚慶公司負責攝影、攝像等事宜。未曾想,婚禮結束后,婚慶公司僅交付婚禮儀式前的視頻資料,婚禮儀式開始后的視頻資料因故損壞未能交付。近日,重慶市合川區法院審理了這起慶典服務糾紛案,認為婚禮視頻資料系具有人生意義的特定物,婚慶公司因其過失造成婚慶視頻資料損壞,應當退還原告相關服務費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案例:
婚禮視頻資料因故損壞
2023年4月24日,李某與重慶市合川區某婚慶公司簽訂《婚慶策劃定單合同》,約定在婚禮當天由該婚慶公司為其提供婚慶服務,包括現場布置、主持、跟妝、攝影攝像等,合同金額共6800元,其中攝影服務費為1200元。當日,李某支付定金1200元。
2023年10月3日,某婚慶公司按約為李某夫婦提供了婚慶服務。婚禮結束后,李某支付了剩余服務費。后某婚慶公司將婚禮儀式開始前的視頻資料交付給李某,婚禮儀式開始之后的視頻資料遲遲未交付,李某多次詢問才得知,婚禮儀式視頻資料因故損壞,且無法修復。
判決:
婚慶公司存在過錯賠償3800元
雙方就賠償事宜協商無果,李某認為婚禮影像資料對自己具有重大的情感價值和一定的人格象征意義,是無法補救、不可替代的特種紀念品,某婚慶公司因自身過失導致婚禮視頻資料永久丟失,給自己帶來了永久性的精神傷痛,遂訴至法院要求婚慶公司退還攝影服務費1200元并賠償精神損失100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約定的攝影服務包含跟拍錄制從新郎家、新娘家的各儀式環節直至婚禮儀式結束,但婚禮儀式系作為整個婚禮過程中更加重要的環節,其攝影服務比重應比其他環節更大,故法院酌情認定某婚慶公司退還李某攝影服務費800元。
現因某婚慶公司的過錯造成婚禮儀式攝影資料損壞,給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失。綜合某婚慶公司的過錯程度、造成的后果、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及承擔責任的能力等因素,法院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為3000元。
法官說法:
造成新婚夫婦永久性遺憾
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承辦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本案中,某婚慶公司因過錯將婚禮儀式視頻資料毀壞,給新婚夫婦造成了永久性遺憾和不可彌補的精神損失,故應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責任。
婚慶服務這一特殊行業,在為消費者提供具有精神價值的服務和商品時,更應當提高服務質量,規范服務流程,謹慎保管商品,切實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