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區是上海市人口密度最高的城區之一,是城市中央活動核心區。近年來,糾紛警情約占總警情25%。在區委政法委有力統籌下,虹口公安分局會同司法局在涼城新村派出所試點,建立街道領導下的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三所聯動”機制,推動糾紛在法治軌道上實現源頭化解。
一、聚焦“三類矛盾”,引入“三所聯動”。一是立足警源,化解易激化的風險矛盾。從派出所接報的“110”警情出發,將無法當場化解且易產生風險隱患的矛盾糾紛,引入“三所聯動”機制化解。對矛盾糾紛引發的治安或刑事案件,在規范案件辦理后,將原始糾紛納入“三所聯動”化解,防止同一矛盾糾紛再次引發違法犯罪。對接街道城運中心,將“12345”市民熱線中較復雜的糾紛工單,通過街道綜治中心流轉派出所,啟動“三所聯動”機制化解。二是立足地源,化解主動發現的社區矛盾。針對社區矛盾多的問題,發揮社區民警職能作用,指導并協助居委會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由調解員及時調解。難以當場化解的,由居委會提請引入“三所聯動”機制。在社區推廣“三所聯動”微信小程序,群眾掃碼就能登錄,可以在線咨詢法律、預約調解、反映問題。三是立足事源,化解黨委政府關注的復雜矛盾。重點關注涉眾性、跨領域矛盾糾紛,以及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職或重大政策調整與群眾利益發生沖突時引發的矛盾糾紛,由區委政法委統籌協調,發揮區、街兩級綜治中心樞紐作用,匯聚“三所”和行政主管部門力量,同步開展化解。
二、發揮各方優勢,共同定分止爭。一是派出所牽頭搭臺、全程控場。立足“有事找警察”的群眾基礎,由派出所推動打造“三駕馬車”解紛格局。街道層面在派出所內設立“三所聯動”工作室,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共同參與;社區層面在居委會設立“三所聯動”工作站,社區民警會同調解員、簽約律師“擰成一股繩”;小區層面設立“三所聯動”工作點,在社區民警、調解員、簽約律師下沉居委基礎上,將業委、物業納入進來。所有“室”“站”“點”都有民警參與,牽頭組織,上下聯動。在矛盾糾紛調解過程中,民警還通過守法教育、講清底線等,防止當事人情緒激化、矛盾升級,并承擔維護現場秩序的職責,確保調解工作順利開展。二是司法所統籌資源、穿針引線。司法所招募310名調解員織密調解網絡,并對糾紛調解的時限、文書和程序等開展業務指導和把關;疑難矛盾則由司法所負責人參與指導化解。對接引入公證、仲裁等解紛機構支援“三所聯動”,與法院加強訴源對接,引導當事人將調解協議就地申請司法確認。三是律師事務所專業支撐、居中說法。經過遴選,11家律師事務所、113名律師與區司法局簽約,對應入駐派出所“三所聯動”工作室和每個社區工作站,并適時下沉小區工作點,每周2個半天會同民警、調解員坐班開展咨詢接待和矛盾化解,為群眾厘清法律關系和責任。街道為每個居委提供律師工作基礎補貼,并實施個案獎勵。律師在解紛中貢獻了法治力量,也提升了業務能力和律所聲譽,實現雙贏。
三、優化閉環機制,助力源頭治理。一是矛盾化解“一抓到底”。派出所對需要“三所聯動”化解的矛盾,研判分為一般、關注和重點三級。對一般類矛盾,派出所“吹哨”,將任務下達責任民警,由其聯系調解員和律師,在居委就地化解;對于居委無法化解的矛盾,由派出所評估后,提請街道作為關注類矛盾,由綜治中心召集“三所”力量及街道行政主管部門聯合化解;研判認為街道層面難以化解的矛盾,由街道提請區委政法委作為重點類矛盾,依托區級綜治中心,統籌全區解紛力量共同攻堅化解;暫未化解的矛盾,由相關部門長期關注和逐步化解。二是凡調必訪“一跟到底”。總結出矛盾糾紛化解后30天內不反復一般就不會再反復的規律,建立“30天回訪跟蹤機制”。一般類矛盾糾紛化解后,至少回訪1次;關注類、重點類至少開展3次、6次回訪,督促當事雙方履行調解協議,嚴防矛盾反復;未化解的矛盾糾紛,每月至少1次上門回訪。三是源頭治理“一督到底”。派出所注意發現矛盾反映出行政管理、民生服務等方面的源頭問題,由公安分局研究后,向區平安建設協調小組提請制發《“三所聯動”綜合治理建議書》,督促職能部門強化履職,并通過區委區政府督察室加強督辦,及時整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