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察機關“生態檢察三大協作統一行動”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近日印發。《實施意見》結合內蒙古生態保護實際,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以“生態檢察三大協作統一行動”為抓手,深化生態檢察區域協作,推動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提質增效。
根據《實施意見》,內蒙古檢察機關要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強調的“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完善公益訴訟制度”部署要求和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要建設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的任務,充分踐行最高檢對檢察公益訴訟跨區域協作工作的指示精神,將統籌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部署為期三年的生態檢察三大協作統一行動,歷經啟動推進、深化攻堅、提升延伸三個階段,切實做好“強協作”大文章。
《實施意見》圍繞山林、河湖、草原生態環境保護,構建以大興安嶺林區為主場,以呼倫貝爾、興安、通遼、赤峰檢察機關為主力的山林保護協作區;以黃河和“一湖兩海”為主場,以沿黃七盟市和呼倫貝爾、烏蘭察布、巴彥淖爾檢察機關為主力的河湖保護協作區;以呼倫貝爾、錫林郭勒草原等為主場,以當地檢察機關為主力的草原保護協作區,打造輻射全區檢察機關的生態檢察“大協作”保護模式。堅持以點帶面,從區內跨盟市、跨旗縣起步,進而向毗鄰省區拓展,著力構建北疆生態保護區域協作新格局,促進檢察公益訴訟現代化。
《實施意見》堅持自治區檢察院集中領導,各盟市、基層院自我運行的原則,緊緊圍繞生態檢察區域協作根本任務,提出協作行動基本方式,明確組織形式、實行輪值制度、組建專門辦案組、制定專門領域辦案指引。依托山林、河湖、草原保護三大協作區,堅持目標導向,明確協作行動重點任務,主動摸排線索、依法立案調查、依法跨區域辦案、開展常態化“回頭看”、推動訴源治理。優化協作行動溝通機制,搭建溝通聯絡平臺,與各行政機關加強對生態環境保護領域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政策實施、重大案事件處理、輿情應對處置等方面的信息通報。各盟市院作為輪值組長要牽頭與各協作檢察機關加強日常聯絡,強化日常交流與信息共享。強化區域協作結果運用,建立通報工作進展、發布工作情況、理論成果轉化等機制。
同時,自治區檢察院分別出臺山林保護、河湖保護、草原保護協作統一行動的子方案,緊盯生態環境破壞重點問題,細化目標任務,明確責任分工、統一工作方法、制定進度安排、提出工作要求,推動協同共治。